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供应商服务协议. |
发布日期:2022-09-13 信息来源:方洋集团合同管理部 |
供应商在线申请成为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通过注册环节点击“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供应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即表示供应商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各条款内容。本协议将成为供应商与采购平台就“供应商端口系统”的使用而订立的有效协议,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如供应商不同意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含义的,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名词定义 1. 供应商端口:指的是采购平台为核准入驻的供应商提供的专属操作系统(以下简称VPI系统),用于供应商受理平台采购商的采购询价、采购订单,并进行在线报价、履约交付、对账开票、维护商品、查看绩效等业务层面的协同作业。 2. 平台运营商:连云港丝路之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江苏方洋集团合同管理部督导下,负责方洋集团物资采购平台技术运维和日常管理。 3. 平台采购商:入驻采购平台的企业买家,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在线询价、签订合同、下单采购。 4. 入驻供应商:通过注册申请成为采购平台的供应商,获得供应商端口系统(VPI)账号在线受理询价、发送报价、查看成交以及进行后续业务操作的法人主体。 二、VPI系统规范使用 1. 供应商在获得VPI系统账号后,应通过正版主流浏览器登录VPI系统、修改初始密码。通过VPI系统账号进行的所有行为,都视为供应商自身的行为,由供应商承担法律后果。 2. 供应商应设置专人负责VPI系统账号的保管和业务操作,参加平台运营商提供的VPI系统操作培训,并在成功入驻的15日之内缴纳叁万元人民币的入驻保证金到指定平台运营商开设的银行账户,入驻保证金在供应商主动申请退出平台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3. 供应商在使用API系统操作的电脑中,不得安装游戏、社交等容易产生木马病毒的软件,不得上传与业务无关的资料图片或发布与业务无关的文字信息。否则一经发现查明,平台运营商将上报至方洋集团非招标方式领导小组,以集团非招标方式领导小组意见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 三、入驻供应商的权利义务 1. 供应商申请注册平台入驻供应商,有权自主选择平台运营商或平台采购商审核。如果审核未通过,则供应商可在收到审核意见反馈后补充资料再次申请,如果仍未通过审核,则供应商同意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及信息交由平台运营商处理。 2. 供应商申请注册核准后可通过VPI系统账号,以“临时供应商”身份参与平台采购商的项目招标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零星物资采购,在线受理采购询价议价、编辑发送报价、查看成交结果、处理后续业务,并通过业务过程中的绩效考核获得供应商资质调整机会。 3. 供应商应遵照本协议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API系统账号、按照注册申请时递交的承诺书参与平台业务、履行供应商职责。 四、平台运营商的权利义务 1. 运营商负责在现有技术支持的条件下确保VPI系统正常运行,对供应商在使用VPI系统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回复,尽量避免服务中断给供应商带来的不便。 2. 运营商及采购商对供应商提交资料及信息的入驻审核结果,均不代表对审核内容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性承担责任,供应商应对提供资料及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运营商有权在不通知供应商的前提下,针对供应商在VPI系统发布的不当信息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措施,上述不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存在违法内容的文字图片、存在恶意诋毁诽谤或其他扰乱正常交易的信息。 4. 为了更好的为供应商提供服务,平台运营商有权制定相应规则并通过VPI系统通知予以公示,若供应商不同意相关规则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服务,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相关规则 5. 平台运营商对VPI系统上产生的所有数据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在合法合规和符合隐私政策的前提下对相关数据进行使用,有权基于数据开发新的产品并由运营商享有完全独立的权利。 五、知识产权 1. VPI系统及其包含各类信息的知识产权归采购平台运营商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2.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平台运营商对本协议及VPI系统涉及内容拥有解释权。 3. 供应商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反编译、破解、破坏VPI系统。 六、协议终止 1. 供应商自行终止入驻申请或注册申请未通过审批,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 供应商违反采购平台规则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平台运营商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则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平台运营商已经发布或将来修正的条款,平台运营商有权随时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任何争议,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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