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物流大道沿线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光伏组件采购
NO.:RFQ241111005
采购单位 | 江苏方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类型 | 项目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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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方洋能源科技 18871474408 | 采购类别 | 非标物资 | ||||||||||||||
质量要求 | 合格,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采购需求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14 14:30 | ||||||||||||||
平台费(元) | 200.00 | 投标保证金(元)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11-14 15:00 | |||||||||||||
控制价(元) | 2265120.00 | 开票税率 |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工/货期(天) | 20 | ||||||||||||
交货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 ||||||||||||||||
采购备注 | 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支付平台使用费200元。本项目组件采购品牌短名单详见谈判文件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预付款(付款前卖方需提供等额无条件见索即付预付款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90日历天),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相应批次货款的85%(最迟不得晚于该批次发货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5%货款在最后一批发货满一年后一周内支付或者卖方在最后一批发货后向买方开具一年期银行质量保函,买方收到保函后一周内向卖方支付,以先到为准。产品质保期两年。(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具体税点根据现行要求调整,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国家税制改革或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引发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本合同应适用调整后最新税率,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因税率变化而改变)。 | ||||||||||||||||
采购附件 |
共 4 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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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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