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连云港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连云轿车修理厂投标资格的的情况通报 |
发布日期:2025-01-21 信息编辑:合同管理部 信息来源:连云港徐圩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连云轿车修理厂在参与连云港徐圩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的2025-2026年环卫公司车辆维保框架协议单位项目投标中,存在随意弃标的情况,给城建公司造成一定不良负面影响。 根据《连云港徐圩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二)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情形”第四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时擅自修改合同条款的”规定,现决定限制连云港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连云轿车修理厂参与城建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采购活动,未经解禁不得参与城建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采购活动,特此通报。 连云港徐圩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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